烟台职业学院院级教改项目结项评分规则
为规范院级教改项目结项程序,制定评分规则如下:
一、评价指标及标准
共四项评价指标,满分100份。
(一)任务完成情况(30分)
项目是否完成了预期的研究任务,研究资料的翔实性和论证的充分性如何,研究手段和方法的适当性与先进性。
(二)改革成果和实践效果(20分)
项目取得的成果是否丰富,对我院教学改革的贡献如何。
(三)特色及创新点(30分)
项目的职业性是否突出,特色是否明显,有无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方面的突破性如何。
(四)成果水平和推广价值(20分)
项目取得的成果与同类项目相比的先进性如何,在校内外产生的影响如何,在何种范围内具有实际推广应用价值。
二、建议评价结论
(一)评价结论共三项:
1.准予结项 (85分以上 )
2.建议延期 (60-85分)
3.建议撤项 (60分以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撤项的结论:
1.未经批准擅自中止教改项目研究,不能完成院级教改项目的;
2.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主持人或项目名称的;
3. 项目主持人主动提出撤项的;
4. 经批准延期的结项项目,再次评审仍不能通过的。
烟台职业学院教务处
201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