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国家学历教育制度和学历证书的严肃性,加强学历证书管理,规范并完善学历证明书办理制度,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4〕1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17号)、《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学历证明书管理的通知》(鲁教厅办字〔2018〕13号)、《烟台职业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经学校同意可以办理学历证明书,要求如下。
一、办理前提
学历证明书是因毕业证书遗失或损毁等原因而开具的,对其原证书所表明的学历状况进行认可的书面证明。办理学历证明书,必须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学历证明书与原学历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二、办理范围
按照国家招生要求录取的我校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专科毕业生。
三、需提供的材料
1.办理学历证明书申请表(见附件);
2.有效期内身份证复印件(备注“办理学历证明书”);
3.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其中之一;
4.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及同版电子照片。
四、学历证明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同时对注册的原学历证书标明作废。
五、学历证明书只能办理一次。
六、学历证明书应本人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办理,如有特殊原因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具经毕业生本人授权的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附件:烟台职业学院学历证明书办理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