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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带头人选拔与管理办法

时间:2019-09-24 14:55:5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烟台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选拔与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建设水平,根据《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鲁人社发〔2013〕45号)和《烟台职业学院关于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师资队伍的意见》(烟职院字〔2013〕30号),制定专业带头人选拔与管理办法。
一、专业带头人的基本条件
专业带头人应从教学、科研、技术服务等方面的骨干教师中选拔。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强,教学水平高。在所任教的专业领域中教学业绩卓著,具备一定的行业影响力。公共基础课的带头人应在本学科业绩突出。基本条件是:
1.从事本专业教学5年以上(从企业调入的3年以上) 的专任教师,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讲师职称。
2.专业课教师独立系统地讲授过2门以上专业课程,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等方面有较突出的贡献。近三年完成教学工作量720学时以上,教学质量考核优秀。
3. 具有本专业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近5年有6个月以上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或企业实践经历。熟悉本专业所对应的行业的领域发展趋势,能够较准确地把握专业发展方向,有能力带领本专业教师完成专业建设任务。
4.近三年在正式期刊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业学术论文。
5.承担过横向课题或技术服务项目,主持或参与过省级以上科研、教研课题。
6.在教学质量工程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至少具有下列项目中的二项。
(1)国家骨干校等国家级教学项目的主要成员(前5位)。
(2)省级以上精品课程负责人。
(3)省级特色专业负责人。
(4)省级以上教学团队负责人。
(5)省级以上教学名师。
(6)已结题的省级以上教改项目(省教育厅或教育部立项)主要成员(前4位);
(7)获得院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主持人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的主要成员(前4位)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成员。
(8)指导学生参加全省技能大赛(省一类)获得一等奖的指导教师,或指导学生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国家一类)二等奖以上的指导教师。
(9)全省教师教学信息化、微课等教学比赛中获一等奖或全国比赛二等奖以上。
二、评选规则与程序
1.评选专业带头人,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严格标准,保证质量,择优选拔。
2.专业带头人评选程序:
⑴符合条件的教师,可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系部按照限额向学校推荐人选。
⑵系部对申请人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填写“烟台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申报表”,同时提交事迹材料(不少于2500字),并提供其职业资格证书、课题结题报告、论文、获奖证书等相关佐证材料;
⑶教务处根据评选标准,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参加评选名单。
⑷学院聘请校内外专家成立评委会,申报人进行陈述答辩,内容包括任职经历,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参加重点教学项目建设、教学改革等方面的成就,专业(学科)建设设想等,每人不超过10分钟。
(5)教务处根据评委会意见,确定专业带头人人选名单,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6)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布。
三、专业带头人的管理
1.聘期
专业带头人的聘期为3年,实行动态管理,每学期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任职期满可以参加下一轮选拔。
2.职责
(1)在系部主任领导下,负责制定并实施本专业建设规划和实训基地建设规划;
(2)负责制定本专业及专业群的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
(3)组织开展专业建设与改革方面的课题研究;
(4)任期内完成2-3名青年教师培养任务;
(5)每年面向全校或本系部举办2次学术报告或专题讲座;
(6)每学期承担周4课时以上的授课任务;听课18学时以上。
(7)任期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独立或担任第一作者)学术论文2篇,主持校级以上科研、教研项目1项以上。
(8)参加学术交流及专业培训等活动,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校本培训。
(9)参与专业评估及学院组织的教学活动。
(10)每学期提交一份履职报告。聘期结束时需提交专业带头人工作总结及成果汇总表。
3.待遇
1.在岗位竞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作为量化得分项目;
2.每年给予6000元的学术交流经费资助;
3.每月给予岗位津贴500元。每学期根据履职考核情况,集中发放。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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